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厦门划定四个危私住房重点管控街区

2020-09-16 09:22:56  作者: 袁舒琪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厦门划定四个危私住房重点管控街区

分别是中山路片区、厦港片区、华侨新村片区和百家村片区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刘一鸣)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改建,不仅不能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超高……厦门划定了4个重点管控区。昨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本月开始实施的《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危私住房翻改建有啥要求?

重点管控街区审批门槛更高更严格

《规定》中所称的危私住房,是指厦门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住房。其中,已发布征收公告的区域、国有农场、未实质完成土地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危房翻改建不属于《规定》适用范围。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沈瑞全在发布会上特别指出,在这个适用范围内,还划定了危私住房翻改建管理审批的“重中之重”——新增了“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的概念,范围包括四个片区,分别是:中山路片区、厦港片区、华侨新村片区和百家村片区。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内的危私住房,翻改建审批门槛更高更严格,无论层数多少,均由资源规划部门审批办理。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来申请?

五种情形可作为申请人

部分危私住房历史成因、产权问题复杂,许多权利人会有疑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作为申请人来申请危私住房的翻改建?

市资源规划局政策审批管理处处长宋剑解答,以下几种条件的人员是可以作为申请人前来申请的:一是权利人本人,二是权利人之一,三是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四是危私住房的使用人,五是受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

需要提醒的是,其中申请人如为危私住房的使用人、受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的,应当提供其合法使用该房屋的书面证明或者原权利人授权委托的佐证材料(受委托管理人的继承人还应提供其与委托管理人的关系证明)。

翻改建时哪些部分不允许调整?

按照“五原”标准进行控制

危私住房翻改建时,哪些部分是不允许进行调整的,哪些部分可以适度调整?《规定》进行了明确。

“审批过程中,有‘五原’是不可调整的。”沈瑞全说,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经不动产现状测绘与权属范围比对后,审批原则上将按照“五原”标准进行控制。“五原”即权属证书上或档案系统中记载的“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

反之,有些内容在翻改建过程中是允许调整的:在建筑外轮廓不变的情况下,建筑内部功能可进行适当调整;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范围外的危私住房,在总建筑高度不变的情况下,各层的层高是允许调整的,但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厦门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8米至3.2米)。

竣工验收方面有什么新变化?

审批验收一步不能少,要求更严格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出台的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危私住房翻改建的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审批验收不仅一步不能少,要求还更严格。

具体来说,审批部门将按照初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办理危私住房翻改建审批。岛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全市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4层(含)以下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办理。

竣工验收方面,因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多位于老城区范围内,容易引起项目周边邻里投诉,且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规模较小,故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相较于一般建设项目严格,如竣工验收实测建筑各层层高与规划审批层高误差值小于等于0.05米且总建筑高度误差值小于等于0.1米,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审批误差值小于等于0.05米且未超出原用地权属范围,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值不超过规划许可建筑面积1%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