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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危私住房申请翻改建审批进一步规范

2020-09-15 23:38:16  作者: 邹玒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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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5日讯(本网记者 邹玒)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厦门市由私人建设的危房申请翻改建审批进行进一步规范,作为厦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重要政策之一,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厦门市资源规划局于9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定》进行专业解读。

《规定》立足厦门实际情况,从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其中,《规定》所指的危私住房是指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指的是未经政府收储、出让的,历史上由老百姓自建形成的,如思明区中山路片区、百家村片区等,同时需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住房。其中,已发布征收公告的区域、国有农场、未实质完成土地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危房翻改建不属于本规定适用范围。

《规定》填补了审批政策的“空窗期”,由于原危私住房翻改建政策已到期,加上厦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工作要求,新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政策的制定迫在眉睫,有效填补了危私住房审批政策短时间的空白。

岛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全市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4层(含)以下其他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办理。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私危房翻改建的具体操作细则及监管办法。

国有土地上危私住房翻改建工程,原则上按照“五原”,即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进行控制。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内的危私住房翻改建,建筑层高不得调整;位重点于风貌控制街区范围外的,建筑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据了解,私危房翻改建项目多位于老城区范围内,容易引起项目周边邻里投诉,且私危房翻改建项目规模较小,故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相较于一般建设项目严格,此次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对建筑高度、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均有严格限定。

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规划部门和原国土部门合并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做到从用地到产权登记全流程的把关。《规定》不仅仅对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进行规范,还增加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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