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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2020-08-28 07:13:28  作者: 吴斯婷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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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育儿假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这是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厦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透露的。

根据《实施方案》,厦门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到今年底,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各镇街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哺乳假可请到婴儿满周岁

小宝宝出生后,妈妈如果休完产假,谁来照顾孩子呢?根据《实施方案》,厦门将落实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及男方照顾假等政策规定。

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还将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灵活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等,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倡导一周岁以内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至2025年,一周岁以内婴幼儿父母照护能力达到90%以上。

厦门将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同时将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互联网等平台,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支持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

今后,厦门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完善服务设施。

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开展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还将通过政府补贴、示范奖补、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分担人工成本、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

今后,对厦门的爸爸妈妈们来说,说不定可以带宝宝上班。厦门将通过企业补助、工会支持、企业福利费列支、成本核算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还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将“职工子女暑托班”的托管对象拓展至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也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

加强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

厦门还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凡是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由各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伤害侵害婴幼儿行为、虐童及严重婴幼儿安全管理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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