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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黑手”伸向13岁女童 在厦获刑一年十个月

2020-08-27 07:59  作者:陈捷 林彬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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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黑手”伸向13岁女童 在厦获刑一年十个月

东南网8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补习时,家教老师将“黑手”伸向13岁女童!昨日,记者从湖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针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猥亵女童的家教老师因此获刑。

去年,小雨(化名)的妈妈通过邻里微信群认识了谭某。因谭某自己的孩子成绩优异,小雨的妈妈便聘请其上门为女儿小雨补习。在补习了一段时间后,双方便熟络了起来。

去年11月的一天,谭某照例来到小雨家中为其补课。当天,小雨的父母临时有事要外出。出于对谭某的信任,他们留其在家为小雨补课。

不料,这一次,谭某却趁着小雨父母外出办事之机,对小雨起了歹念。在与小雨单独相处的过程中,谭某悄悄将手隔着衣服摸其胸部、大腿。见小雨没有反抗,他又将手伸进小雨的衣服里持续不断地对小雨进行猥亵。

案发时,小雨已是一名13周岁的花季少女,在学校时已学习过相关的性教育知识。因此,当谭某有欲行不轨的意图和举动之时,小雨的表现异常镇定。随后,她趁着谭某嘱咐她去清洗之时,将其反锁在房间门外。然后,她立即通过微信向出门在外的母亲求救。

小雨的父母在听闻女儿家教老师的恶劣行径后,立即返回家中并当场报警。当时,谭某就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谭某的家属赔偿小雨一方人民币6万元,小雨父母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因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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