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有钱不还不交查封车 海沧一“老赖”被判刑

2020-08-18 07:47  作者:王晓萍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有钱不还不交查封车 海沧一“老赖”被判刑

海西晨报讯(记者 王晓萍 通讯员 海法宣)“老赖”欠钱不还,查封的车辆也拒绝移交,这可怎么办?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被执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此前,海沧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林某、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林某名下的一辆小型客车。去年5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林某应在去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陈某本金及其他费用共计9.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林某未能依约还款,陈某便于去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向林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林某签收后仍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直至今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林某一直未将上述车辆移交法院。到案后,林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向陈某归还借款人民币4.5万元,并与陈某就剩余6万元借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取得陈某谅解。

该案于今年7月底进行判决。法院认为林某对法院的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