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有钱不还还拒交查封车 厦门一“老赖”被判刑

2020-08-17 07:50  作者: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有钱不还还拒交查封车 厦门一“老赖”被判刑

东南网8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老赖”,还拒不移交查封车辆,会有什么后果?近日,海沧法院针对一起这样的拒执案作出判决,一“老赖”为此获刑。

原来,海沧法院在审理原告陈先生与被告林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林某名下的一辆福特牌小型客车。后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林某应偿还陈先生9.5万元。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林某仍然不依约还款,为此陈先生于2019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海沧法院向被执行人林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林某签收后未主动履行执行义务。海沧法院执行人员向林某邮寄送达《限期移交查封车辆通知书》,也被林某拒收退回。执行人员前往林某家中依法留置送达《限期移交查封车辆通知书》,并责令林某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将车辆移交至法院。

但是,林某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仍未将上述车辆移交法院。

今年5月,林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林某向陈先生归还借款4.5万元,并与陈先生就剩余部分借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取得陈先生谅解。

尽管还了钱,但林某最终还是因拒执被起诉至法院。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对法院的裁定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监管条件等,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近日,海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隐藏转移查封财产要担刑责

法官说,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措施,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法院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也提醒说,债权人可在诉前或者诉中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能够预防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执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