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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连伤三辆车 厦门一男子获刑8个月

2020-07-28 21:46  作者:谭心怡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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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连伤三辆车 男子获刑8个月

海沧法院发布两起案件,两名作案人均因酒后破坏路边车辆,被判寻衅滋事罪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成年人因为酒精作用,一时冲动就去破坏路边的车辆,并不是道歉、赔钱那么简单。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两起相关案件。

喝醉爬车顶踹车门 被判八个月

小王今年25岁,初中文化、无业。近10年来,小王已经3次因盗窃、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进牢房,于今年2月刚刚刑满释放。谁知好景不长,释放后尚未满一个月,小王又再次犯下了寻衅滋事罪。

据小王供述,3月15日凌晨,喝醉的他走在海沧中学东门附近,一阵微凉的初春晚风袭来,酒意不禁有些上头,他突然萌发出高歌一曲的念头。小王环顾四周,见一辆东风日产牌小轿车,他灵活地攀爬上了小车引擎盖和车顶,在车顶上大展歌喉,并掏出手机自拍,记录下这“难忘今宵”。一曲作罢,小王仍觉不够尽兴,又接连踢踹了马路对面的两辆车,方才“满意离去”。

经鉴定,东风日产轿车引擎盖、车顶凹陷、漆面受损,另两辆车左侧车门凹陷,三辆小轿车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3500元。小王在事发当日午时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分别赔偿三名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海沧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小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酒后骑车 摔倒后为泄愤划伤轿车

20年前,陈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今年3月,饮酒后的陈某骑自行车回家,在海沧新阳街道新景路附近摔倒。为泄愤,陈某起身后拿出钥匙,划伤了停放于路边的三辆轿车的车身、车门、引擎盖等部位。经鉴定,三辆轿车的损伤合计人民币约1.1万元。

酒醒后,陈某十分后悔所作所为,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对于陈某的犯罪行为,公诉机关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法院认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监管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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