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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入驻大健康企业最高可获千万元奖励

2020-07-28 07:37:30  作者: 蔡樱柳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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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楼宇(园区)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近日出台

入驻企业最高可获千万元奖励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 通讯员 夏思萱 苏志寿)今年新设立的大健康企业,每月2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奖励给园区;进入临床试验的创新药,企业最高可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

记者从思明区卫生健康局了解到,近日,《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楼宇(园区)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出台,多项措施惠及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机构,将加快思明区大健康产业集聚,做大做强健康产业,推动思明区楼宇经济的创新发展,助力打造全省一流的医药研发、健康数据和营销结算中心。

什么是大健康产业楼宇(园区)?即在思明区范围内,依托楼宇(园区)作为物理载体,聚集了一定数量的大健康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竞争实力,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色楼宇(园区)。

哪些健康产业可以申请入驻呢?从《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中可以了解到,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远程医疗、智慧医疗、精准医疗、第三方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医疗会展、健康金融、公共卫生应急等产业。

符合条件的楼宇(园区)向纳税所在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经街道初审、现场考察,确认合格的,由思明区卫健局和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区政府最终审定批准。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报?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且符合思明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及定位,入驻楼宇(园区)的企业中,符合大健康产业范围的企业应达到15家(含)以上。

●楼宇(园区)大健康产业需同时具备以下规模:吸引就业总人数不少于300人;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3亿元;年度缴纳的两税区级留成不低于200万元;认定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以《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为准]至少1人以上。

●楼宇(园区)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经核定出租(出让或使用)的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

●楼宇(园区)有明确的经营主体,且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思明区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社会团体。

●楼宇(园区)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组织开展楼宇(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楼宇(园区)的对外招商、项目申报、入驻企业属地注册、行业统计等全方位服务。

●楼宇(园区)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营运环境,能够为大健康企业经营活动提供适宜的硬件环境保障。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投融资服务、人才中介、交易推广等公共服务。

●楼宇(园区)的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如果有商务办公楼宇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计划出租(出让或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也可以进行预申报。

入驻后有哪些扶持政策?

●租金补贴:对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设立的大健康企业,提供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经营贡献奖励:按入驻大健康企业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给予楼宇(园区)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的大健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仪器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项目,按仪器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楼宇(园区)奖励。仪器设备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楼宇(园区)还可根据《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厦府办〔2019〕50号)所规定条件申请相应奖励。

以上三项政策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且每年兑现总额不超过楼宇(园区)大健康企业每年区级两税留成总额。如兑现超额,将按照租金补贴、经营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兑现。

●医药研发奖励:对落户思明后、以思明区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进入临床试验的创新药(I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在进入I、II、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500万元奖励。在楼宇(园区)内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4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创新创业奖励:入驻楼宇(园区)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且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的大健康产业项目,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10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大健康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厦委组〔2020〕33号)申报条件的大健康产业人才,可参与评选并享受相关奖励扶持。(记者 蔡樱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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