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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阶段性新增两类补助

2020-07-15 07:52:55  作者: 钱玲玲 林芹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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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阶段性新增两类补助

东南网7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林芹)疫情之下,不少企业遇到了暂时性的经营困难,一些职工也陷入了失业的困境。如果失业保险金期满了还没就业,或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该怎么办?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出台新政,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多的参保人将从中受益。针对经济形势变化及疫情影响,为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本次新政,阶段性新增本市人员失业补助金、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同时,阶段性扩大和增加价格临时补贴,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 

阶段性扩大和增加价格临时补贴

此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遇物价上涨至一定比例,根据联动机制,可以领取一笔价格临时补贴。

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临时生活补助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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