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在校生“被入职”牵出税案

2020-06-10 20:51  作者:郭舒晨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在校生“被入职”牵出税案

原来是一家公司冒用他人信息,通过虚列工资逃税

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舒晨 通讯员 叶美云 吴菲)在校学生小李发现“被入职”,获得所谓劳务报酬20780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厦门某高校在校学生小李查询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其在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任职于厦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每月取得3000多元至4000多元不等的工资,合计20780元。但实际上,小李从未在这家公司工作过,也没收到过这几笔所谓的劳务报酬。据小李回忆,自己从未签过任何第三方协议,怎么会“被入职”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李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了申诉。

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案源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原来,小李“被入职”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盗取了小李等人的个人信息,用以虚列员工工资,从而实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目前,该建筑公司已被立案检查,并将依法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罚。

税务部门表示,冒用他人信息,通过虚列工资偷逃企业所得税是税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大数据监管的环境下,违法行为难以遁形,企业不应存在侥幸心理,诚信经营才能长远健康发展。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