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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

2020-06-10 20:31:19  作者: 王东城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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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为志愿者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截至7月10日

志愿者义务为居民理发。

志愿者参加洁净家园活动。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东城)市司法局近日发布通知,就《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5章,包括: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和激励、附则。全文可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gov.cn)和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sf.xm.gov.cn)查阅。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7月10日

●征求意见提交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fgqs@xm.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建议字样。

速览

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公开

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成立志愿服务组织的,应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队伍,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成员,接受其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在经费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和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用于志愿服务组织的日常运营管理、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志愿者的保险和交通、误餐补贴等开支。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和社会的监督。

鼓励社会优待、支持志愿者

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多个鼓励性的条款。比如,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医疗、就业、出行、文化、体育等方面对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保险机构设置符合志愿服务特点的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本市为在“志愿厦门”平台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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