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助力“爱心厦门”建设 播撒爱心阳光
2020-06-08 07:41:23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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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助力“爱心厦门”建设 打破地域门槛播撒爱心阳光 东南网6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 《慈善法》正式施行将满四年,作为一家已成立32年的5A级社会组织,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和市委市政府建设“爱心厦门”的要求,在奖教助学、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近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慈善法》实施情况座谈会,市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郭庆俊在会上介绍了《慈善法》实施四年来市教育基金会的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重耕出席座谈会,充分肯定了市教育基金会认真、有效地执行《慈善法》的工作与经验。 学法用法 让慈善运行在阳光下 市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谭南周介绍,《慈善法》2016年9月1日实施后,市教育基金会就派专人去北京参加学习培训,组织理事会成员与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 市教育基金会严格按照《慈善法》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对于募捐资金专门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均高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比例,管理费用控制在3%左右,低于《慈善法》不超过10%的规定比例。 另一方面,基金会运作按照《慈善法》要求,坚持公开公正,不搞暗箱操作,应公开的环节与结果全部对外公开。比如每年与导报合作开展的爱心助学活动,每一笔助学捐款的捐款人、捐款金额,以及分配给哪个学生,全部通过导报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市教育基金会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在全省社会慈善组织中率先建立并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年召开两次新闻通报会,向中央、省市有关媒体通报工作。这一制度得到省民政厅的肯定和推广。 正是坚持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市教育基金会成立32年来,未岀现决策失误,未岀现违规违纪行为,未出现一例投诉,得到捐款人、受益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精准扶贫 让外来孩子感受温暖 据统计,2016年至今,市教育基金会共资助贫困学生6810人计4030.8万元,其中贫困大学生2175人计1035万元。 市教育基金会始终强调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不局限户籍、不局限人群,打破了地域观念,关注最需要资助的群体。只要在厦学习有厦门学籍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市教育基金会均纳入爱心资助范围。 “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既是对《慈善法》精神的贯彻,也是对市委市政府建设‘爱心厦门’的落实。”谭南周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为厦门特区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的孩子理应和本地户籍的孩子一样,得到社会各界同等的关爱。” 不仅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市教育基金会在与导报合作的爱心助学活动中,还资助了一批来自省内多地的贫困大学生;导报发起的“海峡连三峡 宜鹭爱相随”活动,市教育基金会第一时间响应,将在今年的爱心助学活动中资助一批来自湖北宜昌的寒门学子。 病困教师是市教育基金会大力资助的另一个群体。2016年以来,共资助病困教师1130人540.7万元,其中大病教师205人357.7万元。今年5月又资助了5名大病教师,资助金共9万元。基金会领导经常上门慰问病困教师,不只是送钱,更注重将爱心送到教师心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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