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当事人法庭上说谎被罚两万
2020-05-10 15:10 作者: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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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说谎被罚两万 自作自受 法院:故意作虚假陈述,扰乱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5月6日,思明区法院对一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做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修改施行后,该院首次对当事人虚假陈述作出处罚。 林某与朱某群原本是炒房搭档,他们商议以朱某群的名义共同买房,再转售牟利。林某投入140多万元用于购房和装修后,发现朱某群悄悄将房子出售了,而且拒绝分配所得款。为此,林某将朱某群告上法院。庭审中,朱某群承认,他确实与林某合资购房,对林某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法官察觉到了其中的异常:数月之前,这套房产就引发了其他诉讼,当时朱某群陈述,自己并非实际购买者,仅是代理人。面对法官的询问,朱某群无法自圆其说,只好承认在前一个案件中说谎了。不过,他的说谎并未影响到前一个案件的判决。 法院认为,朱某群在不同案件中就同一事实作出不同陈述,其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扰乱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对其罚款2万元。 相关法规: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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