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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筼筜湖设垂钓区扩大禁钓范围

2020-05-01 16:42:25  作者: 彭菲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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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以跨省缴纳,筼筜湖扩大禁钓范围,更多电子数据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打官司……今日起,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可跨省异地缴纳

非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闯红灯、超速等行为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法停车后被交警“贴条”都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

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跨省异地缴纳,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实施,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车主既可以在代理银行营业网点跨省异地缴纳,也可以使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

在湖区垂钓区外垂钓 或被罚款2000元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今日起实施。为保护湖区生态,加强秩序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湖区保护机构根据水域特点和安全条件,可以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垂钓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禁止在垂钓区外垂钓。在湖区垂钓区外垂钓拒不整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在旧的管理办法中,在筼筜湖区入水口等范围设置了禁钓区。此次将设置禁钓区改为设置垂钓区,实际上是扩大了湖区禁钓范围,同时要求对垂钓行为加强管理。

通信记录等电子数据 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电子数据范围和审查认定规则。

依据《若干规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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