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职工兼职 合法权益有保障
| 2020-04-29 20:46:02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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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兼职 合法权益有保障 市人社局出台相关意见,欢迎登录该局求职登记平台寻找合适岗位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近日,市人社局制定《疫情期间鼓励支持歇业半歇业企业职工兼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支持歇业半歇业企业的职工通过兼职增加收入、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全市就业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用工登记”中增加“企业兼职职工”标注功能,详情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进一步查看。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协议 根据《意见》,歇业半歇业企业和有意愿通过兼职方式增加收入的企业职工,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书应明确职工外出兼职期间工资待遇、社保缴交、兼职期限、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及不得有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等事项。协议签订后,企业应给职工出具同意兼职证明书。 另外,职工与新招用企业,应协商确定用工形式、录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签订书面兼职协议,明确兼职工作岗位、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资结算周期与支付方式、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和离职程序办理等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招用兼职职工时,应要求兼职职工提供原企业同意兼职证明书,了解其可兼职期限和是否存在竞业限制等信息。兼职职工应遵守兼职所在企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和与原企业的协议。 兼职期间员工权益有保障 兼职职工在原所在企业和兼职企业的权益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并仍由原所在企业缴交社保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待遇。 兼职职工所在兼职企业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组织兼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兼职企业支付相应待遇。 填写兼职意向 平台将匹配推送 已取得原企业同意的兼职职工,可登录市人社局求职登记平台(https://qzdj.xmrc.com.cn),进入“兼职/实习见习岗位需求”模块,找到合意的兼职岗位后,便可直接应聘;暂未找到合意兼职岗位的,可在平台的“兼职人员登记”模块上进行兼职登记,填写兼职意向,平台将匹配推送兼职岗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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