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宣传周系列活动
2020-04-28 10:57:37 来源: 集美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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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复工复产吃下定心丸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宣传周系列活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化了“欠薪入罪”和“双处罚”,正式开启了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也让农民工参加复工复产吃下定心丸。 为了让《条例》深入人心、人尽皆知,解除农民工参加复工复产的后顾之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开展《条例》宣传周系列活动,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深入项目工地,组织开展“一横幅、一专栏、一本书、一封信、一个群、一入户”“六个一”《条例》宣传活动。制作《条例》宣传横幅,悬挂在广场、过街天桥等人流车流量大的公共场所,通过微信工作群等线上渠道向在建项目推送条例法规、政策解读等资料,利用项目部的宣传栏做好《条例》宣传,写一封致农民工朋友的信,制作一本《条例》口袋书,开展进工地入户宣讲宣传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维护的社会氛围,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取得实效。 硬核规定让执法底气更足 这部《条例》到底有哪些硬核举措?让我们结合案例一起来先睹为快。 硬核之1 农民工不再因工程结算争议而拿不到工资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在西亭社区某房产建设项目的农民工代表黄某拿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发的《条例》宣传册,激动地说:“去年年底,业主、承包商因为工程款结算纠纷,承包商没有按期支付我们工资,导致过年前我们多次来人社局讨薪,耽误了工期不说,还拿不到钱回家过年,现在好了,有了这份《条例》,他们不能再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不发钱了。” 硬核之2 农民工不再因包工头层层推卸责任而拿不到工资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在地铁4号线捆扎钢筋的农民工刘某去年过年前拿不到钱回家过年急得团团转,无奈到区人社局来诉苦:“我们马上要回家过年了,包工头却说是总承包商没有拨钱下来无法支付工资,总承包商说是建设单位还没拨款所以没钱给包工头,我们这下要找谁去都不知道。”现在,刘某的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由总承包商先行垫付,再依法追偿。 硬核之3 包工头不能再以讨农民工工资款的名义讨要工程款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察员饶某说:“以往临近过年,往往出现不少包工头组织农民工以讨农民工工资款的名义讨要工程尾款,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题,维护劳动者利益有不少难度。现在这个《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做出规定,我们开展执法的底气就更足了。”(记者:帅浩 通讯员:王佳浩 来源:集美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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