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托举城市脸面 擦亮城市容颜
2020-04-09 17:31:58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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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1日起施行 托举城市脸面 擦亮城市容颜 东南网4月9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陈挺) 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在建筑外立面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维护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和精准要求。 《若干规定》聚焦过往城市管理中的主要难点,对给城市颜值造成重大影响的阳台、空调室外机、防盗防护安全设施、管线等内容予以专条规定,譬如,空调室外机应置放于空调室外机位;未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的,应以安全和有利于建筑外立面美观的方式置放。 如何让城市立面变得更整洁美观?厦门近年来摸索出的经验做法在《若干规定》中亦有具体体现。譬如,阳台封闭设施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防盗防护安全设施不得超出建筑外墙(外沿)设置;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外立面改造涉及临街一侧阳台的,要按城市容貌标准封闭阳台。 而对建筑外立面管理底线的把控,安全仍是核心。《若干规定》要求,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加大荷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附加设备、附加设施、饰品安装面应坚固结实,满足安全条件;安装面强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支撑或抗震措施。 让新建建筑和周围相得益彰,和谐统一,在展现个性同时,防止“千街一面”。《若干规定》要求,新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造型、风格、色彩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体现地方特色。为此,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新建建筑设计方案时,还将对外立面的造型、风格、色彩等进行同步审查。可以预见,今后设计元素在厦门建筑中将格外凸显重要性,符合生态宜居、契合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的建筑,或将成为主流。 此外,针对过往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不明确、不作为、乱作为的局面,《若干规定》对责任予以重点强化明确。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有责任保持建筑外立面的安全、完好、美观、整洁,如发现外立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建筑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管理责任人;建筑为多个业主所有,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业主委员会作为管理责任人的代理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协商确定管理责任人的代理人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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