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4月7日起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新流程审批
2020-04-09 17:02:33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
东南网4月3日讯(本网记者 林歆刚)为了让企业对审批事项、要求、流程更加清楚具体,办理更加简单快捷,近日,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厦门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了纳入今年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范围内的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将于4月7日起全市统一执行。 此前,随着复工复产的节奏加快,不少工程建设项目也逐步恢复运行。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厦门市印发了《厦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 据了解,“清单制”是指审批部门按项目类型公布审批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事项不纳入审批。部门权责清单内不属于依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市场主体进行申报。“告知承诺制”是指审批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及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约定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由“事前审”转变为“事后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 据悉,此次试点改革的重点对象是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即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厂房、仓储等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在其他类型建设项目改革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如免予办理环评、施工图审查等事项。 另悉,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