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乘坐地铁 这些行为不能有
2020-04-02 14:03:52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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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昨起实施 乘坐地铁 这些行为不能有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施赟)昨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 不应少于15个小时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不得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 《办法》还对轨道交通企业进行了规范。如在乘车组织方面,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应少于15个小时。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需求,制定列车运行计划,高峰时段按照设计的最小运行间隔安排运力。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厦门去年实施轨道交通条例 推动文明乘坐地铁 昨日,记者走访厦门地铁1号线、2号线,观察到大部分乘客都自觉遵守规定,文明乘坐地铁。轨道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9年2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地铁上的不文明现象明显减少,此次《办法》的出台,更加有利于地铁有序运营。 不少乘客认为这是给地铁运营上的“双保险”,“厦门之前出台了《条例》,现在又有了《办法》,这样的规范非常有必要。有了落地的规章制度,才能将不文明行为矫正过来,让文明成为习惯。”市民张先生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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