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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可选择恢复出口退(免)税权

2020-03-25 08:52:22  作者: 陈泥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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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选择恢复出口退(免)税权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江肖玮 李凌宇)已放弃出口退(免)税权的企业,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选择恢复其出口退(免)税权。据悉,这是税务部门在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为支持外贸出口企业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

厦门市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对于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 如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不含)前发生变化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如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含)后发生变化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税务部门表示,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声明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自2020年3月1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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