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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发布奖励新《办法》拓展对台研学旅行合作新空间

2020-03-17 10:07:39  作者: 林桂桢  来源: 集美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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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2

标准更高 提高组团奖励金额,新增课程研发补助

《办法》大幅度提高了组团奖励标准,从原政策的500元/人提高到800元/人,提高幅度达60%。此外,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对首次来大陆人员进行事后叠加奖励,并针对出入境确认周期长影响政策兑现的问题,取消相关部分条件限制,进一步提高组团单位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吸引更多台湾青少年参与。

为鼓励研学课程研发,《办法》新增课程研发补助,新课程经集美区研学课程研发中心认定后,给予研学课程研发单位一次性补助最高1万元。新设优秀课程和优秀导师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集美优秀研学课程、不超过10名集美优秀研学导师,每个(人)奖励5万元。

亮点3

兑现更快 “i研学”平台上线,全程网办不跑腿

原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申报手续烦琐、审核兑现时间过长等问题。对此,集美区专门开发了“i研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并于去年11月上线。该平台全面取消纸质申报材料,采取线上报名、行程确认、评价反馈及审核兑现的方式,全程网办,真正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

此外,集美区将关口前移,采用事前报备的方式压缩审核时间,兑现频率从每季度兑现到当月兑现,大大提高了服务质效。

亮点4

机制更活 制定配套政策,放宽研学单元条件限制

《办法》出台同时,集美区同步制定了《集美研学单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集美研学课程研发管理办法(试行)》《集美研学导师培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三个配套政策,形成完整的对台研学管理服务体系。

原政策中,对集美辖区院校当月研学人数超过50人(含)的,给予相应奖励。新《办法》为让各类学校资源整合、提高学校和老师参与的积极性,改变了院校、研究院、中小学校等非营利研学单元奖励机制,取消“当月接受研学人数50人以上”的条件限制,按接待的台籍人员1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每个单元每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明确该奖励应用于研学有关项目。

此外,新《办法》取消给予收费景区、景点等研学单元门票补贴的做法,调整为组团单位或个人购买研学课程费用全额返还,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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