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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提醒:社保费阶段性减免 不同类型企业有区别

2020-03-10 08:02:59  作者: 陈泥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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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阶段性减免 不同类型企业有区别

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阶段性减免社保企业划型

厦门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江肖玮 张逸君 翁倩)近期国家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企业要如何操作?厦门市税务局昨日提醒,厦门企业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登记信息”栏目,点击查询“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企业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划型及对应享受减免政策”等有关信息,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税务人员介绍,不同类型企业可享受的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不同:划型为中小微企业的(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交部分;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则可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交部分。

而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2月至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分别按4%、3%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生育保险费率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税务部门将按照政策规定主动调整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申报缴纳时直接享受本次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阶段性减免执行起始月份均为2020年2月(费款所属期),企业补缴或预缴不在本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间的社保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后,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可继续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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