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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三无”口罩?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2020-03-10 06:35  作者: 彭怡郡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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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三无”口罩?立案查处!

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依法处置口罩销售相关投诉

监管人员在企业仓库检查口罩等防护用品。

海西晨报讯(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游青 徐晓娟)口罩是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必备的防护用品。随着口罩销售量攀升,有关口罩的投诉数量也有所提高。近来,上海一位消费者声称在厦门买到过期口罩,并赶到厦门投诉。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刻出动,5小时内完成投诉调解。

【案例1】        

消费者诉称买到过期口罩

1月29日,新民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小李称其买到了过期口罩,但商家不肯退款。执法人员一边赶往这家被投诉的贸易公司位于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的经营场所,一边与小李电话沟通,了解事情始末。

执法人员了解到,因工作需要,上海消费者小李从厦门一贸易公司采购了一批口罩。收到口罩后,小李发现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04年,且没有标明保质期,于是认为这些口罩可能过期了,与商家联系退款。协商未果,小李带着采购的700多只口罩来到厦门,希望商家能退货赔偿。

因春节休假,商家经营场所现场值班人员不了解情况,无法配合协调。对此,小李非常着急。“我从上海赶来厦门,如果今天协调处理不完,就得在厦门多待一天。”

执法人员立刻联系贸易公司负责人,耐心解释法律法规,表达依法调解纠纷、依法现场检查的立场,要求被诉方积极配合。经调查,执法人员查明该企业销售的这批口罩为2004年生产。2004年以前生产的口罩执行的国家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并未对口罩最长使用期限做出强制性规定。考虑到使用安全,执法人员暂时封存该批口罩,并要求企业将口罩送去检验。企业则表示,这批口罩不会再出售。

执法人员提醒企业,2006年出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要求口罩标注使用期限。因此,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库存的手套、口罩等所有防疫物品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

在执法人员耐心调解下,该企业同意为小李办理退货退款,并赔偿其来回机票、住宿等相关费用,共计1万元。整个调解过程仅用了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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