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文体 > 正文

项目补助等 三大模式助力厦门文化企业

2020-02-28 12:31:09  作者: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项目补助 以奖代补 贷款贴息

三大模式助力厦门文化企业

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网上申报截至3月13日

厦门日报讯 昨日,厦门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措施,同时也发布了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扶持方向、扶持范围、申报条件和方式。

一、 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符合厦门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文化产业核心门类: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二、扶持范围

(一) 项目补助

1、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内文化类大型展会。

2、支持文化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3、支持闽台特色文化产业交流交易活动。

4、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项目。

5、支持文化企业投建文化产业集中展示和交流交易平台;支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 以奖代补

1、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国家、省举办的文化奖项活动评选,奖励国际、国家、省授予文化方面荣誉称号的文化企业。

2、重点培育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企业,奖励通过市级首次备案和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获国家、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企业。

3、鼓励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

(三)贷款贴息

对文化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贴息,并遵循扶强扶大、兼顾小微的原则,突出向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倾斜,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2、项目补助,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如贷款贴息、平台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及其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申报机构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直部门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四、申报要求、材料及流程

根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式不同,分别制定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兑现的申报要求,并采取用网上申报、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 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逾期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3、咨询电话:0592-2893790

(二) 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材料递交给相关受理部门。

2、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三)审核及公示

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后,3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文发办。市文发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市相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的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时间为 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市文发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资金直接拨付申报企业。

链接

申报书面材料提交部门

1、 厦门文广传媒集团、厦门报业传媒集团、厦门外图集团等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向市文发办申报项目。

2、 归口行业管理的文化企业申报项目,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