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通知 界定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失信行为
2020-02-26 22:16:49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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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未及时缴税 企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厦门发布通知,界定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失信行为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 通讯员 赖晶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及时缴纳水电气等费用怎么办?未及时纳税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引发信用风险怎么办?昨日,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积极化解市场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信用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界定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失信行为,帮助企业化解信用风险。《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厦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6个月。 因疫情未及时纳税等 审慎认定为失信行为 《通知》明确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失信行为的界定,指出疫情防控期间产生,因疫情引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被动失信行为,属于轻微偶发、没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不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审慎认定为失信行为。 据悉,各有关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因新冠肺炎疫情需审慎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情形及条件清单,并在“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公布。范围可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及时履行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义务;未及时纳税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的;未及时缴纳水电气等费用的;未及时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收费的;未及时履行行政审批时做出信用承诺义务的;未及时履行金融债务义务的;其他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可以不认定为失信行为的。 将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 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初审 市信用服务中心将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的信用修复或“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修复初审,并积极对接省、国家信用修复管理部门争取尽快完成信用修复复审、终审。 同时,加快失信异议处理,1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标注,并向失信信息提供单位进行核查。此外,市信用服务中心将完善“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的在线修复、在线异议申请、在线信用查询等功能,全面推行信用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方便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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