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严打哄抬物价等行为 厦门一批案件被曝光

2020-02-01 08:44  作者: 陈 泥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严打哄抬物价等行为 一批案件被曝光_厦门日报电子报[厦门日报]_厦门网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 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发生以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及时亮剑,加强对疫情防护用品价格和质量的监管,加大对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

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应对疫情指挥部集中公开曝光了近期查办的几起典型案件,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价格和秩序稳定。

价格违法类案件

——哄抬物价或未明码标价

案例1                 

1月27日下午,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检查了翔安区鼓锣二里31-139号的金中华文具店,查明当事人将进价为18元/个的“仟佰盾杯形随弃式防尘口罩”以3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将进价为80元/包的“6683V专业防护口罩”以150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将进价为65元/盒的“耐客一次性防护口罩”以110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将进价为60元/盒的“仟佰盾5993活性炭口罩”以100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加价最多的“6683V专业防护口罩”加价率高达87.5%。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拟按照违法所得五倍顶格处罚。

案例2                

1月28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一家劳保用品店所售口罩无价格标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当场予以行政处罚。

1  2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