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厦门:未明码标价 两家药店各被罚千元

2020-01-31 10:01  作者: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赛 陈重捷 陈晓萃)近日,同安区两家药店因未明码标价,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1月28日,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新民镇梧侣社区一家药店突击检查,发现在架销售的“复方感冒灵颗粒”等药品未明码标价。店内负责人表示,因年前店内盘点,部分药品价格标识未及时张贴。执法人员责令商家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

1月30日,同安区大同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滨州五路一社区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销售的双黄连口服液、蛇胆陈皮口服液等药品未明码标价。经查,该店因近期扩大规模,价格标签库存不足致使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根据进价合理定价并明码标价,同时当场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