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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为企业提供融资风险专项资金

2020-01-06 20:45:48  作者: 李晓平)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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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提供融资风险专项资金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日前,厦门出台《厦门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确认的承办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类别的融资服务项目,经批准可由风险资金先行给予本金损失最高70%的补偿,企业可根据不同条件进行申请。

据了解,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补偿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产生风险的专项资金。《通知》旨在改善厦门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调动银行和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厦门小微企业持续发展。

据悉,由风险资金承担补偿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申请条件包括: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允许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先行补偿比例为贷款本金损失的70%;以股权、知识产权等除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物为担保的贷款,先行补偿比例为贷款本金损失的50%;放大抵押物价值贷款,即以部分资产抵押、其余为信用担保方式的贷款(仅加成部分享受政策),先行补偿比例为加成部分贷款本金损失的50%;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先行补偿比例为贷款本金损失的50%;单个企业由风险资金给予补偿的融资贷款项目贷款总额上限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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