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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在厦门申请保障房公租房有新标准

2020-01-01 08:57:38  作者: 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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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税收违法行为

更多渠道更加便利

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的职责,同时明确检举人可多渠道检举税收违法行为。

《办法》增加了便利检举人的举措,规定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办法》增加了强化约束税务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检举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同时规范检举答复工作,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与权责作了具体要求。

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稽查改革后机构设置变化,《办法》还明确要求,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部门行使举报中心职能,同时规定了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置要求,明确了争议处置程序。按照要求,举报中心应当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特殊情况除外;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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