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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气质量 厦门将限行部分高排放机动车

2019-12-22 09:40:44  作者: 孙春燕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李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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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排放机动车将限行

此举是为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岛内交通压力

违者罚款

东南网12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以后,部分高排放机动车不能在厦门路面上行驶了。20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禁止“高排放”的系列通告,国Ⅰ及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禁止在厦门全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上行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厦门部分道路禁止通行。此举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加码。 

高排放机动车将限行

高排放机动车是指国Ⅰ及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通告,即日起,国Ⅰ及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在厦门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上行驶。

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在思明、湖里区道路上行驶;自2020年7月1日起,禁止在思明、湖里区道路上行驶。以上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以下区域禁用:湖滨西路、东渡路、长岸路以东,湖里大道以南,湖滨东路。华荣路以西,湖滨南路以北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文兴西路、文兴东路、会展南路以北,云顶中路以东,吕岭路以南,环岛东路以西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鼓浪屿全岛。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持续2年。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改善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

为什么要限制“高排放”机动车?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占比较大。

数据显示,厦门市现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8万辆,不足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2%,但氮氧化物(NOx)排放量达3798吨/年,占全市在用机动车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20.3%;PM10和PM2.5排放量均超过850吨/年,占全市在用机动车PM10和PM2.5总排放量的59.1%和57.8%;黑碳(BC)和有机碳(OC)更是达到全市在用机动车排放量的70%以上。除了改善空气质量,对“高排放”限行,还将大大缓解思明区、湖里区的交通压力。

据了解,截至2019年上半年,厦门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1611778辆,常住人口已超400万人。根据2019年上半年厦门市交通运行情况显示,全市日均活跃车辆97万辆,其中48.3万辆在思明区、湖里区活跃,占总数接近一半,思明区、湖里区交通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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