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新规构建计量器具共治 企业更多“自主”
2019-12-09 08:33:19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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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调整有“进”有“出”“瘦身”后有三大“好处” 我们来仔细解读一下新《目录》。此次目录调整有“进”有“出”。新目录包括一级目录40项,二级目录63项,实施型式批准(P)和强制检定(V)两种监管方式。其中,实施型式批准的一级目录32项,比原型式批准一级目录(75项)总数减少了57.3%;二级目录51项,比原型式批准二级目录(202项)总数减少了75.1%、新增加3项;实施强制检定的一级目录33项,比原强制检定的一级目录(60项)总数减少了55%、增加3项,二级目录46项,比原强制检定的二级目录(117项)总数减少了39.3%、新增加10项。 目录调整后,实现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统一,即统一发布、统一计量器具名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计量技术规范。更为重要的是,目录“瘦身”后,有三大特点: 首先,释放改革红利。在2017年底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基础上,新目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得计量器具新产品能尽快上市,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在强制检定目录方面,保留了非自动衡器(如60kg以下电子秤)、加油机、加气机、出租汽车计价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血压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量器具的基础上,将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计量器具纳入强制管理,如电动汽车充电桩;同时对强检目录进行“瘦身”,如将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瓦斯报警器、水质污染监测仪、绝缘电阻测量仪等调整出强检目录。对于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校准等量值溯源方式,落实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保证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可靠,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其次,有利于促进共治。此次目录调整,将一些行业自身管理比较成熟或靠市场竞争可以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产品调整出强制管理目录之外,由原来仅依靠行政审批的模式转变为行业自律、市场竞争模式,由原来的单一强制检定模式转变为检定、校准多元模式,将进一步促进校准市场的发展,引导社会力量进入计量校准领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有利于构建计量器具管理社会共治格局。 最后,监管责任不减。对调整出目录和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环节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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