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货车司机使用伪造驾驶证上路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12-06 09:12:39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
民警拦查货车(厦门交警供图) 东南网12月4日讯(本网记者 刘玮 通讯员 娇轩)持假驾驶证上路被查,以为顶多受到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结果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厦门湖里交警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违法,驾驶员还将被追究刑责。 12月2日上午8时18分许,湖里大队殿前中队民警在嘉禾路湖里大道路口执勤期间,拦查了一辆车号为闽D8BY**的轻型普通货车违反限行规定上路。在接过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民警发现证件上的字体与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的专用字体不一样,凭着多年的职业警觉,民警判断证件可能有假。 一开始驾驶员坚持自己的驾驶证是真的,经过系统查询,民警发现驾驶员吴某珍9月份因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湖北交警暂扣。在事实面前,吴某珍只得承认驾驶证是他花了150元购买制作的,驾驶证上套用了他哥哥的信息。 吴某珍因涉嫌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将面临法律处罚,同时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下一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53条第1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处10000元罚款,记12分,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扣留机动车。 《刑法》280条第3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警部门提醒: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想利用假证蒙混过关,一旦被查获,后果很严重,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的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