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放火烧车 男子在厦获刑三年
2019-12-04 16:50 作者:谭心怡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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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放火烧车 男子获刑三年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一男子酒后点燃停放在村口的轿车防尘罩,引起车辆燃烧。近日,厦门集美法院一审判处该名男子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杨某来自贵州,在厦务工。2019年5月某日凌晨,杨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回家,途经集美区某村村口时,见路边停放着整排车辆,趁着酒劲,他拿打火机点燃路旁停放的一部轿车的防尘罩后离开现场。消防接到报警后,很快赶赴到场扑救,控制住了火情。案发后,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杨某家属代为向被害人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集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杨某实施的放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杨某在路边随机对车辆实施放火,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仅限于特定的该一部车辆,还可能危及周边其他车辆、店铺及人员,具有不特定的危险,其危险性远高于针对某一特定车辆实施的毁损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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