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3斤被罚2000元 厦门渔民接受刑事审判
2019-12-03 07:27 郭钦转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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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3斤被罚2000元厦门渔民接受刑事审判 临时法庭设在丙洲社区居委会。同安法院供图 厦门首例休渔期电鱼行为“入刑”案昨宣判,社区居民现场旁听庭审 海西晨报讯(记者 郭钦转)昨日下午,同安区丙洲社区居委会的一间活动室被布置成临时法庭。 “后悔。”被告席前,来自丙洲社区的渔民陈某滨低着头说。如今,他成为厦门因在休渔期内进行电鱼捕捞而接受刑事审判的第一人。 最后,审判长宣读判决文书,判决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2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数十名丙洲社区居民现场旁听了此次庭审。 特意将庭审设在渔村 设在丙洲社区居委会的庭审现场有些简陋,被告席前,一张木头椅和一把塑料凳叠放在一起,用来摆放话筒。 “这是我们刻意为之。”同安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把开庭地点搬到丙洲村的村部来,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是为了让更多村民和渔民一起来现场感受法治的力量。据了解,这场特殊的庭审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村民群众等40余人旁听。 “休渔期还是要找点其他事情做吧。”旁听席上,一位丙洲社区的渔民感叹道。在丙洲社区,许多人都以打鱼为生,个别渔民此前心存侥幸,在休渔期捕捞,如今大家都打消了这个念头。 此次,在中国渔政厦门支队与海警、同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厦门实现了休渔期电鱼案件“行刑衔接”零的突破,展现了厦门坚决向电鱼违法捕捞行为“亮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决心。 同安区人民法院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群众听完今天的庭审,可以更直观地意识到生态的重要性、法律的重要性,每个人可以成为普法宣传员,做生态审判的“代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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