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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这老板为甩掉“老赖”帽子,外出拼命打工两年还掉巨债!

2019-11-29 19:55:00  作者:   来源: 社会/法律,司法,公安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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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想到
一根3丈木头让商鞅变法名垂青史
史称“城门立柱”


公元前353年,商鞅拟定变法法令后,在秦国都城的南门放了一根3丈长的木头,并宣布说,谁能把木头从南门搬到北门,就可以得“十金”的奖赏。


见百姓迟疑,商鞅提高奖励规格,宣布凡能按要求搬动木头者,给予“五十金”的奖赏。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人把木头从南门搬到了北门。商鞅立即兑现奖励,见证诚实守信,为其变法埋下了成功的伏笔。


谁也没想到
创业失败债务缠身的金某
外出务工赚钱还掉69万元公司债务
不仅修复了信用,还赢得大家的认可


2017年,金某在广州口岸拟出境前往香港追债时被限制出境,原由是因自己欠债,被海沧法院限制出境、限制消费。


情急之下,金某立即通过边防部门,联系到了案件的承办法官方珺,告知“失联”的原因。


原来,几年前,“80后”金某踌躇满志一心创业,在海沧与他人合伙开了两家公司,主营照明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015年,公司经营不善,陆续停业,拖欠了个别工人工资和部分供应商的货款。


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大股东,金某意识到自己经营的短板,关掉公司后,独自前往广东东莞一家照明公司工作,一是希望通过自己赚钱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方便前往香港追回部分债权。


可是,6名债权人联系不到金某,以为他跑路了,就陆续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金额达69万元本金,并要求被执行人应当承担利息。


“不能让‘失信人’的名声,坏了我一辈子”,在照明行业,擅长管理的金某是有一定社会声誉的。


为了修复信用,金某多次与法官方珺沟通,给出自己的还债方案:这两年期间,自己工作的钱全部用来归还债务。

一开始,债权人并不接受他的还债方式,不愿意达成执行和解。所以,今年9月,金某请求法官方珺,再次帮他主持执行和解。


方珺告诉海沧君,金某在东莞从事企业管理,待遇高还有分红,今年仅分红就有10多万元。


两年来,金某省吃俭用,攒足了钱款,一心要摘掉“失信人”的帽子。这让作为法官的方珺也倍受感动:自觉履行还债责任,而且还是通过打工来还钱,很难得。


在方珺的召集下,6名债权人来到了海沧法院,大家对金某积极履行债务、修复信用的行为表示认可,就利息部分作出了部分让步,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今年11月20日,最后一名债权人向海沧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金某也支付了全部案件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由此,此案尘埃落定。


目前,金某也恢复了“自由身”,海沧君祝福他未来的道路越走越开阔。


2019年1月1日以来,海沧法院共屏蔽失信被执行人333人,修复自然人信用252人,修复企业信用81家。


积极还钱也是一种美德


春节又快到了,每年的这个时刻,一怕催婚、二怕没钱、三怕催债。


对于债权人和欠债的人来说,债都是最难受的。唐朝文人张弧在《素履子·履信》中说:可终身而守约,不可斯须而失信。


失信可耻,诚信为荣。


自全国信用惩戒机制建立以来,像金某这样积极修复信用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因公司失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不在少数。他们积极履行债务、修复信用的行为同样值得称赞。


金某的事情也说明了:一次失信,不代表没有修复信用的可能;一次失信,也不代表永远是“黑名单”上的人。


你欠钱还了吗?
你被欠过钱吗?
请留言分享你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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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编辑:彭建文
资料:海沧法院
校对:暨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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