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措施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
2019-11-20 16:27:18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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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台资板”和“创新板”建设 本次通知明确,厦门支持厦门股交中心设立“台资板”,更好地为台资企业提供服务。依托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和厦门自贸片区的创新政策优势发展跨境金融,加强与台湾资本市场的合作,探索成为台资企业赴大陆上市、台海资本对接的有效通道。 同时,厦门还支持厦门股交中心设立“创新板”,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获得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创业板和科创板市场孵化培育企业。 对于厦门股交中心每年新增展示的台资企业和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科创型企业合计不低于800家的,厦门每年给予其奖励800万元;实际完成情况低于绩效指标的70%的,不予奖励。 推动更多本土企业股改挂牌 通知还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厦门中小微企业进入厦门股交中心股改挂牌,协调解决企业在股份改制、挂牌申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厦门股交中心应制订具体标准,对不同资质的挂牌企业实施分层管理,按不同层级实施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做好企业的挂牌前审核和挂牌后管理,并探索建立内部转板机制,切实提升挂牌企业质量。 在资金扶持方面,厦门股交中心每年新增股改并挂牌的在厦注册企业不低于80家的,厦门每年给予其奖励1600万元;实际完成情况低于绩效指标的70%的,不予奖励。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厦门股交中心为挂牌企业符合规定的股票、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转让提供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为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优先提供授信、担保,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信贷服务。引导私募股权基金、证券资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产业基金等各类资本进场投资挂牌企业。厦门股交中心要加强发行融资和交易转让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股权融资服务能力。 其中,对在厦门股交中心股改挂牌并交易的在厦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厦门股交中心发行可转债的在厦注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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