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改革 录取方式多元
2019-11-15 22:04:04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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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改革 录取方式多元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可报名 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文娟)我省启动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昨天,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将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科学选拔人才。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选择考试入学路径,高职院校根据不同对象和专业类别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以多元方式录取。 报考对象分为三个类别 办法规定,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的考生都可以报名,报考对象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三个类别。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本科专业志愿和专科专业志愿,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联合具体实施。 普通高中毕业生只可填报专科专业志愿,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 对于我省接收的退役军人,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参加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录取测试成绩合格的退役军人,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退役军人能被录取。 获相关奖项可享录取照顾 此外,办法还公布了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总成绩加5分。 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当年6月30日前才获得免试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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