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2019-11-15 08:19 白斌斌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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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生没当成 培训费咋办 湖里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斌斌 通讯员 湖法宣)做父母的都希望孩子能有好的前途。唐先生就为自己上高一的儿子小唐,找了一条“好出路”———通过移民菲律宾的方式使小唐成为华侨生,再以此身份参加全国华侨生联考,考取更理想的大学。令唐先生一家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这条“好出路”没能走通。 2017年1月,唐先生找到厦门某教育培训机构,并作为小唐的代理人与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教育机构需通过国内外联考课程培训,使小唐取得全国联考报名资格(即准考证)。协议签订后,唐先生向教育机构支付了培训费25万元,包含菲律宾移民手续费3万元。之后,小唐即进入该教育机构菲律宾校区学习。 据了解,根据当时招考规定,华侨考生须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2017年七八月间,小唐被发现多次留宿在同校某女生的宿舍;同时,小唐还在公共场合与该女生亲吻搂抱。当年8月5日,学校老师当场发现小唐留宿女生宿舍行为,次日通过微信告知唐先生,要求将小唐带离校园反省。唐先生收到消息后,请求学校给小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8月22日,该教育机构董事会决定,因小唐的“违纪”行为,对小唐作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停课一个月,由全日制寄宿生转为走读生,保留其学籍。 当年9月,小唐回国,到一所中学就读。9月20日,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唐先生,小唐处于离校反省中,时间到了,学校会发正式通知促其返校上课。10月25日,唐先生通过微信,联系教育机构希望能退款。不过,双方始终没能就该问题谈拢。 而就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我国华侨考生报名条件发生了变化。由于小唐父母在国内均有工作,无法前往菲律宾居留2年以满足报名条件;加上小唐也因违反校规被留校察看,无法履行协议内容。最终,唐先生一家选择与该教育机构对簿公堂。 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小唐父母均在国内工作,无法满足变更后的招生政策要求,小唐取得参加中国港澳台华侨联合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招生政策的变化,系双方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之一。小唐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符合合同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应予支持。法院还认为,小唐在停课期间提出退费申请,不构成解除权的正当行使。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并考虑其客观情况存在变化的因素,湖里法院一审判决教育机构应退还小唐培训费504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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