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每年至少要取得90学分
2019-11-13 17:22:16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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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每年至少要取得90学分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为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厦门市财政局今年会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出台了《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财政局网站日前举办处长在线访谈活动,就《实施办法》的修订内容,特别是关于“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如何确认学分等方面内容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是否从事会计工作都需参加继续教育 网友“天天向上”问,自己考取初级会计师证,但没有做会计工作,要不要参加继续教育?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黄维津表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都要参加。但对今年新考取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或今年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来说,今年就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应从明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黄维津介绍,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学时制,考核采用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学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或者采取其他继续教育形式折算相应学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目前只有参加国内的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可以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境外考试不行。参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用人单位举办的单次连续3天以上的会计类脱产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也可折算为90学分。 继续教育登记完成情况可上网查询 黄维津说,参加网络及面授培训的,成绩合格将自动导入系统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参加其他形式需要确认继续教育学分的,要到市财政局网站申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完成情况可通过网上“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会计人员诚信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或者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在继续教育栏目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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