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折断手臂去碰瓷 一少年在厦被判拘役4个月

2019-11-09 09:5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东南网11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少年被“兄弟”折断手臂,假扮受伤乘客,多次参与敲诈摩托车载客工。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刑案,该案也是海沧法院今年受理的首起未成年人涉恶案件。


被告人李某作案时年仅16岁,如今已18岁的他接受了法院的审判。李某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后来从云南老家来到了厦门。2017年期间,许某(已判决)纠集多人在厦门市内多地对摩托车载客工实施“碰瓷”,他们事先折断同伙的手臂,乘坐摩托车时中途制造事故摔倒,然后以乘客受伤为由,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载客工索要高额“赔偿金”。李某就是专门当“受伤乘客”的,被折断手臂后配合同伙实施敲诈勒索。

每次实施敲诈勒索成功,许某会给参与作案的“兄弟”每人发放几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酬劳,大部分钱财则归他自己所有。

2017年12月12日,许某再次叫上李某等人,从同安驱车来到海沧区新垵村故伎重施。踩点之后,李某和同伙赵某(另案处理)一起坐上了刘先生的摩托车,行驶到一段较颠簸的土路时,坐在后座的赵某故意让摩托车失去平衡,倒在地上。李某一摔倒就喊手臂疼,提出要去医院检查。

随后,许某又安排同伙假扮李某的亲属,到医院围堵刘先生,以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要刘先生支付1万元赔偿金。后来,因刘先生报警求助,这次敲诈未能得逞。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起诉至法院。

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考虑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宽处罚。因此,一审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一审判决后,李某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