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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行生育津贴申领“全城通办” 服务 须在宝宝一周岁内申领

2019-11-09 15:20:00  作者: 吴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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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后,参保人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时不再受参保归属地限制,只要到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近日,厦门医保部门推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全城通办”服务,其中包含:分娩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和计划生育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分娩次月15日后至分娩后12个月内(即宝宝一周岁内)办理申领手续,如逾期则无法办理。

据了解,厦门医保部门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后,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智慧医保”综合柜员系统建设,打破群众办事的地域限制,使参保人“就近能办,便捷快办”。此前已有9个事项实现“全城通办”,此次再增两个事项,使得“全城通办”事项占窗口总事项数的92%。

下一步,市医保中心还将重点针对“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进行改革,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政务服务要素,综合运用“互联网+政务”模式,让服务更便捷、高效。

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1.至分娩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之前的连续12个月均需参保缴费);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链接】

11项医保业务可“全城通办”

1.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2.异地工作、居住医疗保险报备办理;

3.健康综合账户家庭共济网办理;

4.本市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出;

5.补缴2004年5月前的医疗保险费(不含5月);

6.出国出境定居退付个人医疗账户基金;

7.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继承;

8.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付;

9.异地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入;

10.分娩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

11.计划生育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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