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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 可给政务服务打“好差评”

2019-11-06 10:44:12  作者: 张珺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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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规

可给政务服务打“好差评”

评价分五个等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珺)服务不满意,给差评;觉得服务不错,可给好评。网友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的期盼正成为现实。省发改委昨日召开三季度新闻通气会称,《福建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施行。

据介绍,我省政务服务“好差评”适用范围,包括各地区各部门提供政务服务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实体政务大厅、服务点提供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按照规定,整个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等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评价人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做出“好差评”,接受一次服务即可做出一次评价。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7个自然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满意”。除12345便民服务平台外,其他评价渠道产生的评价数据也会实时向“好差评”系统归集。

在给出“好差评”时,当事人是需要实名评价的。不过,不用担心个人信息会被泄漏,因为《办法》规定,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更为重要的是,“好差评”还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和教育问责机制。各级政府将把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依据。各单位也要将评价结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各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好差评”工作并建立教育问责机制,经办件所属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核查确定为差评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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