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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卖唱男子因妨害公务罪在厦分别获刑

2019-10-29 22:58  彭菲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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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不听劝还打伤城管

两名卖唱男子因妨害公务罪分别获刑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钟某某和邓某某在街头卖唱扰民,遇到城管执法人员劝阻时还动手打人。近日,两人因妨害公务罪在海沧区法院受审获刑。

今年1月29日下午4点多,海沧区城管局新阳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在新阳街道新垵村村口进行日常市容巡查,遇到了正在卖唱的钟某某和邓某某,两人不仅违规占道,歌声也妨碍了周围的居民。因此,执法人员上前制止钟某某和邓某某卖唱。没想到两名男子情绪激动,挥舞着拐杖,对执法人员拳打脚踢,甚至用嘴咬。两人殴打导致一名执法人员左侧第7根肋骨一处骨折、右腕三角骨及豌豆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两处)。

1月30日,钟某某、邓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邓某某向海沧区法院缴交4000元用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海沧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邓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钟某某、邓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邓某某到案后能够赔偿受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从宽处罚。最后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15日;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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