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注销公司躲避债务 厦门4股东被判连带赔偿
2019-10-26 08:3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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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未通知债权人 四名股东连带赔偿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网络科技公司接受委托后,双方根据合同指定的电子邮箱以邮件方式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因此形成的内容对两家公司都具有拘束力。 在合同签订后,网络科技公司与被告公司曾就软件的功能需求等进行过协商,但被告公司未能提供相关数据接口供网络科技公司开发软件使用导致开发周期顺延。网络科技公司已经善意、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然而被告公司的行为却阻碍了软件验收条件的成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认定网络科技公司交付的“蜻蜓手机APP”软件自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 因此,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定被告公司应赔偿网络科技公司软件开发报酬11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另外,判决还认定,被告公司的四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且在公司清算注销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未书面通知网络科技公司,致使网络科技公司无法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现四名股东已通过不实的清算报告注销了被告公司,应当对被告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四名被告股东要连带赔偿原告网络科技公司软件开发报酬11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官提醒说,当公司出现解散情形时,清算组即具有法定的清算义务,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清算,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公司虽被吊销 股东仍有责任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在公司被吊销之后,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公司履行清算程序,明确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应当积极履行相关程序,如果因为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导致公司“债主”权利受损,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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