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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这套房子“被注册”房主竟不知情 法院怎么判?

2019-10-13 11:43:32陈捷 来源: 台海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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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双方素不相识,房子却被对方冒用注册公司!集美区的房主老张就遭遇了这样的怪事,无奈之下,老张只好将注册的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老张家住集美,名下有一处房产用于出租。2019年5月,老张与一名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应租客要求配合其前往办理公司注册事宜。

在办理相关事宜期间,老张意外得知自己的房屋地址已于2018年11月被某公司注册,所以老张的租客无法在该地址注册公司。由于无法注册,租客随即与老张解除了租赁合同。

随后,老张将该公司起诉到集美法院,诉请该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其半年以来的租金2万元。

老张起诉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不过,被告公司却答辩说,被告公司法人代表与老张素不相识,从未与之发生过任何联系,其公司系委托他人代办公司注册手续,老张应向实际侵权人主张责任。

经承办人多次与双方协商,并告知老张诉讼风险与该公司的行为性质,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公司当场赔偿因老张住址被其注册为公司信息的损失6000元,并同意于近期变更相关公司信息。同时,老张也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说,该案标的虽小,但具有典型意义,反映当前盗用他人地址注册公司的不良现象。

法官说法

擅用他人地址注册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说,公民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就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所有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地址注册公司的行为,损害了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使用、收益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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