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宅建设有规范 乡村品位再提高
2019-10-10 14:26:59袁舒琪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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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规划 后审批 再建设 住宅建设有规范 乡村品位再提高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将分区管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将更趋于精细化。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村庄规划引领,按照“先规划、后审批、再建设”的原则,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并且分区管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这并不是厦门第一次出台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相关文件。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厦门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相对匮乏,但同安区、翔安区的宅基地需求较大,宅基地供求矛盾突出。与此同时,村民建房杂乱无章,“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等粗放利用问题较为普遍。希望通过新出台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保管理规范有序,最终令村庄建筑风貌更统一,乡村村容和品位得到进一步改观。 【分类管控】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中,实行建设区域分类管控制度。《意见》指出,将依据《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实行区域分类管控、分类审批。 禁建区,顾名思义即不允许进行任何村民住宅建设,即便是未开发的建设用地也不例外。根据《意见》,禁建区内不再审批新建农村村民住宅,不过禁建区内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对列入近期拆迁计划的,或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虽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但属于权属清晰的,可实行提前安置;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且权属清晰的,对除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可实行翻改建,由区政府严格限定翻改建条件和程序。需整村搬迁的,按照搬迁改造规划实施安置。禁建区内符合“一户一宅”的,可由区政府通过提前安置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合理解决村民住房需求。 限建区则指依据《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划入限建的村庄范围。据了解,限建区内不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但允许利用旧宅基地翻改建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或通过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住房需求。无房户、住房困难户若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需求。 而在适建区内的村庄,则可以申请新建农村村民住宅和旧房翻改建。 值得一提的是,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进行科学动态的调整。《意见》要求,各区政府应定期对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并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提交市政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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