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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16万元卷烟 厦门湖里一小店老板获刑两年

2019-10-10 07:5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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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16万元卷烟 厦门湖里一小店老板获刑两年

东南网10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该当何罪?近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烟酒店老板因无证销售卷烟获刑的案件。

经查,被告人高某在湖里区兴湖路开了一家烟酒店,他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各种品牌卷烟。店铺经营期间,高某向他人购进卷烟,后向林某、郭某等人非法销售“阿里山”等品牌卷烟共计25621元。

2018年10月30日,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湖里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治安大队对高某所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缴获高某存于店内及其停放在店门口小轿车内的卷烟共计496条,价值共计人民币135800.64元。而高某在检查过程中趁乱逃跑。不久后,高某至湖里区烟草专卖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金额共计 161421.64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5621元,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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