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禁止八种行为
2019-09-26 10:16:40何无痕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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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反腐办制发《厦门市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禁止八种行为 为政商交往划出底线 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何无痕)日前,厦门市委反腐办制发《厦门市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要求广大公职人员在把好政商交往底线的基础上,大胆亲近企业,坦荡真诚地和企业家交朋友,真正做到有交往没有交换,有交集没有交易。 “负面清单”明确要求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不搞权力寻租、不谋取私利、不厚此薄彼,严守交往底线,坚决做到“亲”“清”,明令禁止八种行为。 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突破底线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同时,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容错纠错。对在服务企业中因大胆作为而受到举报的干部,要及时澄清,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站台、加油鼓劲。 今年1-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18起。 明令禁止八种行为 一是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现金、电子红包、消费卡、纪念品、各类会员卡等款物,或者参加企业及其负责人组织的各类抽奖、博饼等有奖活动。 二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企业产品或服务。 四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企业经营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合法权益;违规在企业兼职或兼职取酬、挂靠证书、持有干股或股份等。 五是刁难企业,在涉企服务中吃拿卡要、推拖绕卡,拒绝企业来访。 六是向企业摊派或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或者变相占用、使用企业车辆、房产等资产。 七是未经批准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 八是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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