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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住宅地址被冒用注册公司 房主获赔6000元

2019-09-19 17:03  作者:谭心怡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李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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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住宅地址 被冒用注册公司

房主获赔6000元损失

集美法院发布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 谭心怡)近年来,企业登记变得更加高效便捷,登记成本也大幅降低。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借此冒用他人信息、住宅地址注册公司,严重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今年5月,老张就遇到这样的事,他配合租客注册公司时,竟发现自家住宅名下已经有公司了。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老张家住集美,名下有一处房产用于出租。2019年5月,老张与一名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应租客要求配合其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注册事宜。

在办理相关事宜期间,老张得知由于自己的房屋地址已于2018年11月被某公司注册,因此老张的租客无法在该地址注册公司,租客随即与老张解除了租赁合同。

面对租客突然解约,愤怒的老张将该公司起诉到集美法院,诉请该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其半年以来的租金2万元。

老张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某公司则称,自家公司法人代表与老张素不相识,从未与之发生过任何联系。某公司是委托他人代办公司注册手续,老张应向实际侵权人主张责任,且本案中多个事项不合常理,比如,老张在得知所谓侵权行为后,时隔近半年才主张权利。

经承办人多次与双方协商,并告知老张的诉讼风险与该公司的行为性质,双方终达成协议,该公司当场赔偿因老张住址被其注册为公司信息的损失6000元,并同意于近期变更相关公司信息,老张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链接】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就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所有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地址注册公司的行为,损害了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使用、收益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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