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学校临聘人员入职前须通过审查 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文娟)先审查通过,才能聘用。厦门市教育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校建立临聘人员入职审查制度。 市教育局说,这是为了贯彻落实《教师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防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入校工作。 市教育局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按要求对临聘人员进行入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聘用,严禁招聘受到刑事处罚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进校工作。 各区教育局要汇总本区学校临聘人员的信息,填写《临聘人员入职审查登记表》,通过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人员分析”功能,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查。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及时填写《临聘人员入职审查登记表》,将本校拟聘用人员的信息报市教育局办公室,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应组织对已在职临聘人员进行审查,按要求填表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开展审查。各区教育局要于10月1日前组织完成在职临聘人员的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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